關于《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規定》的政策解讀
?一、《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規定》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
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,打造與海洋花園城市相匹配的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環境,在《舟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規定(試行)》的基礎上,制定了《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規定》(以下簡稱“標準化管理規定”)?!稑藴驶芾硪幎ā返闹贫ㄓ欣谶M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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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《標準化管理規定》的起草過程
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,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及相關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工程施工實際,我局起草了本《標準化管理規定》。
我局在起草《標準化管理規定》前,于11月18日,市建管中心組織人員對起草《標準化管理規定》進行了談論。于11月27日,組織市建管中心相關業務部門召開專題會議,對初稿進行了討論,并聽取意見及建議;12月9日,草案修改完后完成《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,并印發給各縣(區)住建局、各功能區建設局,以文件形式征求意見。正式發文前于12月10日對《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在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上進行廣泛征求意見。
共征集反饋意見2條,主要集中在主體責任方面的問題,并已經過協調達成一致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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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《標準化管理規定》制定依據
(一)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15號);
(二)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》(JGJ59-2011);
(三)《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》(JGJ146-2013);
(四)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范》(DB33/1116-201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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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《標準化管理規定》的主要內容
《標準化管理規定》的主要內容包括總責、主體責任、施工圍擋、出入口、施工現場作業區、辦公(生活區)、監督管理、附則八個方面。
(一)總責。說明了文件印發的原因,明確了文明施工的具體含義、實施區域。
(二)主體責任。明確了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、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的主體責任。
(三)施工圍擋。一是明確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應按照《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圍擋指導圖集》的要求設置連續封閉的施工圍擋;二是明確了圍擋公益廣告設置要求,公益廣告設置面積不小于該面圍擋面積的30%,同時圍擋不得留白。
(四)出入口。明確了出入口的設置要求,工地大門的設置、施工現場標牌、實名制考勤管理、車輛清洗池的設置等。
(五)施工作業區。明確了施工總平面圖的布置、施工道路、施工場地、材料堆放、垃圾分類堆放、消防管理、揚塵控制、水污染控制、噪音控制、光污染控制。
(六)辦公(生活區)。明確了辦公(生活區)臨時用房的設置、食堂的設置、職工宿舍的設置、飲用水的設置及車輛的停放管理。
(七)監督管理。明確了市住建局和各級建設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。
(八)附則。明確了文件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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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詳見附件:《舟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規定》)(來源: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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